志願者簽證
1年泰國簽證。
非移民 O 型(志願者)
想要在泰國從事慈善或志願活動的外國人需要持有有效的非移民 O 簽證。 除非移民局辦公室另有指示,否則持有人的初始逗留期限不超過 90 天。根據外國人需要參加志願工作的時間長短,他們可以酌情延長1年的逗留期限。
類型和有效性:
• 單次入境:自申請之日起 90 天。
• 多次入境:自申請之日起 1 年。 (目前不適用)
志願簽證所需文件。
• TM.86表格適用於持有旅遊和過境簽證併申請簽證狀態變更和申請非移民簽證的外國人;或者
• TM.87表格適用於無需簽證進入泰國,但允許在泰國停留15天、30天、90天併申請非移民簽證的外國人。
• 護照頁和出境卡的複印件。 (表格 TM.6)
• 自畫像照片。 (尺寸 4x6 厘米)
• 相關部門要求籤證或簽證狀態變更的信函。
• 基金會辦公室要求籤證或簽證狀態變更的信函。
• 一套用於建立基金會的許可證。
• 基金會會議報告的副本。
• 教育背景複印件。
• 工作許可的醫療證明復印件。
• 恢復。
申請志願者簽證的過程。
• 與我們一起申請。
• 我們向工作許可辦公室提交文件 申請工作許可並等待他們處理。
• 工作許可辦公室批准並給我們提供文書工作後,我們將工作許可辦公室的文書工作提交給移民局,等待他們處理並等待大約一個月的批准。
• 流程完成後, 將簽發一年簽證,順便說一下,您需要在第一年每 90 天進行一次簽證延期。
• 第 2 年,您將獲得一年簽證,無需延期 90 天。
**申請必須在簽證到期前30天以上提交,如果在泰國逾期逗留,則無法提交申請。**
獲取更多資訊,請聯繫 :
電話:093-121-4487(英文)
096-801-8252(韓語)
065-026-4695(中文)
053-216-823(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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