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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通知收據/TM 30?
根據 1979 年《移民法》第 38 條,“在王國合法逗留的臨時住宿外國人的房主、戶主、房東或酒店經理,必須在 24 小時內通知當地移民局。外國公民的到來。”
如果在各自的房屋或酒店所在的省或地區沒有移民局,則通知當地警察局。在曼谷,通知是向移民局發出的。外國人居住申報由根據酒店法獲得許可的酒店的經理、賓館、豪宅、公寓和出租房屋的所有者使用表格 TM 進行。 30.
24小時內外國人居留申報可以通過多種方式進行,以使申報盡可能方便:
親自到各自的辦公室,或
通過各自辦公室的授權人員,或
通過掛號信,或
通過互聯網。
填寫外國人居住通知表(TM.30)
請根據外國公民的護照填寫所有要求的信息,因為經常到達的乘客沒有在到達卡上填寫正確的數據。該表格可以用清晰的正楷打字或手寫。在姓名、中間名和姓氏之間留一個空格。
如果護照號碼前面或後面是字母,也要填寫該字母。
在相應的字段中填寫入境卡號 (TM. 6)。入境卡釘在護照上。入境卡號的字母和數字都必須填寫。
抵達日期是指抵達泰國的日期。住宿日期必須填寫在通知單的首頁。
負責人核實通知單(TM. 30)上的信息後,他接受通知並將表格的下部交給發出通知的人。這部分必須保留以備進一步檢查。
文件要求:
您的住宅租賃合同副本。
您的護照
服務費:
1000泰銖
移民辦公室的開放時間為周一至週五上午 8:30 至下午 4:30
收到通知/T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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