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的工作
外國人用
外國人可以在特定條件下在泰國工作。他或她通常需要有效簽證(有些簽證不包括工作簽證,例如旅遊簽證)和有效的工作許可證(很少有例外)。與在泰國工作的外國人相關的主要法律稱為“外國人工作法”(BE 2521 或 1978),最近在 BE 2551(2008 年)中進行了修改。根據 1999 年《外國商業法》,外國人也被限制在某些領域開展業務。
部長級法規應在 2010 年 2 月 23 日之前發布,以明確外國人(外國人)可以或不可以做什麼。該日期是 2008 年《外國人工作法》實施後的 2 年。
然而,在新的部長條例出台之前,1979 年頒布了一項法令,禁止外國人從事 39 種職業。其中一些被禁止的工作被修改或刪除。
但目前,外國人(Aliens)不得從事以下職位:
除以下類別下的漁船上的勞動以外的勞動。上述禁止外國人從事的工作不適用於根據泰國政府與其他國家簽訂的僱傭勞動協議進入泰國的外國人,以及已被規定為合法移民身份並擁有合法移民身份的外國人。移民法規定的居留證。
農業、畜牧業、林業或漁業,但需要專業知識、農場監督或漁船勞動工作的工作除外,特別是海洋漁業。
砌磚、木工或其他建築工作。
木雕。
駕駛機動車輛或不使用機械或機械裝置的車輛,但在國際上駕駛飛機除外。
前店銷售和拍賣銷售工作。
監督、審計或提供會計服務,偶爾的內部審計除外。
切割或拋光寶石或半寶石。
理髮、美髮或美化。
手工織布。
用蘆葦、藤條、黃麻、乾草或竹子編織或製作用具的墊子。
手工製作宣紙
漆器工作。
製作泰國樂器。
尼洛工作。
金匠、銀匠或金/銅合金匠工作。
石頭工作。
製作泰國娃娃。
製作床墊或被子。
製作布施碗。
手工製作絲綢製品。
製作佛像。
刀製作。
製作紙傘或布傘。
製作鞋子。
製作帽子。
經紀或代理,國際貿易除外。
涉及設計計算、系統化、分析、規劃、測試、施工監理或諮詢服務的專業土木工程,不包括需要專業技術的工作。
有關設計、繪圖/製作、成本估算或諮詢服務的專業建築工作。
製衣。
陶器。
用手捲煙。
導遊或指揮。
手工販賣商品和泰語排版。
手工展開和加撚絲綢。
文書或秘書工作。
提供法律服務或從事法律工作,仲裁工作除外;以及與仲裁級別的案件辯護有關的工作,前提是仲裁員所審議的爭議的管轄法律不是泰國法律,或者是不需要在泰國申請執行此類仲裁裁決的案件。
來源: https://www.mol.go.th/en/news/
當與泰國有國際協議或泰國受法律約束時,禁止但允許外國人的工作:
監督、審計、會計工作或提供服務,但以下情況除外:不定期的內部審計;和 b.根據國際協議或泰國受約束的工作類型,會計職業聯合會將有資格
專業土木工程,涉及諮詢服務、項目佈置、設計和計算、施工監理、生產、檢查、系統化、研究和測試,但按照東盟互認安排(MRA)從事工程和控制工程的工程師除外,以及根據有關工程師的法律,與其他國家就土木工程領域的跨境工程或控制工程許可持有人達成的其他協議。
與項目研究、設計、施工管理、檢查和諮詢服務有關的專業建築工作,除了按照東盟相互承認安排 (MRA) 從事建築和控制建築服務的建築師,以及與其他國家有關跨境建築服務或控制許可的其他協議建築根據管理建築師的法律。
禁止但允許擁有雇主的具有技能或半技能的外國人的工作:
農業、畜牧業、林業或漁業
砌磚、木工或其他建築工程
製作床墊或被子毯子
刀具製作
做鞋
製作帽子
製衣
陶器
獲取更多資訊,請聯繫 :
電話:093-121-4487(英文)
096-801-8252(韓語)
065-026-4695(中文)
053-216-823(辦公室)
電子郵箱: Thaivisa7@gmail.com
線路 ID:ILS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