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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簽證 
1年在泰國D

簽證是如何簽發的?

希望在泰國開展業務或進行投資活動的外國人必須在泰國皇家大使館或泰國皇家總領事館申請非移民簽證。 目前提供各種類別的非移民簽證,以滿足個體商業人士的需要和資格。  

非 B 業務所需文件:

  • 有效期不少於6個月的護照或旅行證件。        

  • 填妥的申請表。

  • 申請人在過去 6 個月內拍攝的近期護照尺寸照片(4 x 6 厘米)。

  • 在泰國逗留期間有足夠資金的證明(每人 20,000 泰銖和每個家庭 40,000 泰銖)。

  • 申請人公司的信函,說明申請人的職位、工作時間、工資和訪問泰國的目的。

  • 顯示與泰國商業夥伴通信的文件。

  • 申請人為自僱人士的財務狀況證明。

  • 來自泰國貿易或相關合作夥伴/公司的邀請函。

  • 泰國相關合作夥伴/公司的公司文件,例如:

       1) 商業登記和營業執照
       2) 股東名單
       3) 公司簡介
       4) 業務運作詳情
       5) 顯示公司位置的地圖
       6)資產負債表、所得稅和營業稅表(Por
最近一年的 Ngor Dor 50 和 Por Ngor Dor 30)
       7) 增值稅登記 (Por Por 20)
    (3) 公司文件的副本必須由董事會或授權的常務董事簽署並加蓋公司印章。
    (4) 必要時可能會要求提供其他文件。 在沒有所需文件的情況下,申請人必須提供一封信函,解釋此類文件的不可用。 申請人必須在提交的文件副本的每一頁上簽字。 外文文件須翻譯成泰文,並經公證機關或申請人駐外使領館公證。 
    (5) 此類簽證持有人有權在泰國逗留最長 90 天。 他或她可以向移民局辦公室申請延期逗留,並可能從第一次進入泰國之日起獲得一年的延期。

附加信息 :

  • 進入王國後,申請人或其指定的代表必須向勞工部就業司外國工人管理局辦公室申請工作許可證,申請人有義務相應地繳納所得稅。 如果申請人的關聯公司位於省內,則申請人必須向該省就業辦公室提出申請。

  • 申請人的家庭成員(即配偶、父母和子女)
    未婚且未滿 20 歲)有資格申請非移民簽證(“O”類),並將被允許停留 90 天但不超過 1 年。

  • 持有過境簽證(“TS”)或旅遊簽證的外國公民
    (“TR”) 並希望在泰國從事商業活動的,可以在位於曼谷的移民局辦公室申請簽證類型的變更(例如,從旅遊簽證到非移民簽證)。更改簽證類型和延長逗留期限由移民官自行決定。

     

** 申請必須在簽證到期前 30 天以上提交,如果在泰國逾期逗留,則無法提交申請。”

 

“讓我們今天開始在美麗的泰國做你的生意吧!”

獲取更多資訊,請聯繫 :  

電話:093-121-4487(英文)

     096-801-8252(韓語)

     065-026-4695(中文)

     053-216-823(辦公室)

 

電子郵箱: Thaivisa7@gmail.com

   

線路 ID:ILS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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