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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ssport

追隨者簽證 
在泰國

如果您打算搬遷到泰國工作並想帶上您的家人?您需要為您的配偶和孩子在泰國獲得受撫養人簽證,以便他們可以和您一起留在泰國,獲得受撫養人簽證的過程相當簡單。

 

非移民“O”(追隨者)

能夠獲得此類簽證的可以是以下3組人:

1. 資助泰國兒童的外國人。

2. 持有泰國工作許可的“非B”簽證持有人的家人/追隨者。

3. 50歲以下退休簽證持有人的家人/追隨者。

 

首次申請受撫養人簽證時,您的配偶或子女將獲得有效期為 90 天的單次入境簽證。他們的逗留期限可以一次延長 1 年,可通過向當地移民局申請延期。泰國。延期申請應在當前簽證仍有至少 21 天的有效期時提出。

家屬的非移民“O”簽證不允許他們在泰國合法工作。如果非 O 持有人希望工作,他或她應該通過自己的雇主獲得適當的非移民“B”簽證和工作許可證。

如果您因任何原因必須離開該國,必須允許您通過在最近的移民辦公室或您將離開的國際機場申請重新入境的方式返回該國。這樣,您的簽證就不會被取消。

如果離婚,您的結婚簽證將被取消,您必須立即離開該國。

要申請他們的受撫養人簽證,您的配偶和/或孩子需要以下材料:

  • 護照(至少6個月有效期)

  • 填妥的申請表

  • 近期照片(尺寸 4×6 厘米)

  • 結婚證(配偶)或出生證(子女)原件及復印件

  • 擔保人的泰國工作許可證複印件

  • 擔保人護照的信息頁和泰國簽證頁的複印件

  • 財務狀況證明 外國人在王國旅行時必須隨身攜帶的金錢或文件,應支付或交換的價值等於不低於 400,000 泰銖的匯率。

其他要求取決於哪個泰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如果是非 B 持有人的受撫養人:

  • 公司註冊證複印件。

  • 公司股東名單。

  • 公司最新的資產負債表。

  • 公司註冊增值稅(VAT)。

*因為所需的確切文件可能會根據提交申請的地點而有所不同,所以最好查看為您希望申請的泰國大使館或領事館提供的最新信息。  

獲取更多資訊,請聯繫 :  

電話:093-121-4487(英文)

     096-801-8252(韓語)

     065-026-4695(中文)

     053-216-823(辦公室)

 

電子郵箱: Thaivisa7@gmail.com

   

線路 ID:ILS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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